中國首例打車軟件訴訟立案:司機嘀嘀接單 路邊客上車后被
中國首例打車軟件訴訟立案:司機嘀嘀接單 路邊客上車后被拒
上海的嚴先生近日將上海錦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告上了浦東新區法院。這次訴訟緣于嚴先生的一次打車經歷,當時錦江公司的出租車駕駛員將車停在路邊接打車軟件上的訂單,拒絕了他。
記者昨日從此案的代理律師方面獲悉,浦東法院已于25日正式受理此案。這也成為國內首例因為打車軟件而引發的訴訟糾紛。
案件回顧 司機“嘀嘀”接單拒絕揚招乘客
今年2月28日下午,嚴先生在上海光大會展中心東館門口附近等候乘坐出租車。據嚴先生回憶,當時除了他以外,還有四五個乘客。
經過一段時間等待后,終于有一輛亮著空車標志頂燈的錦江出租車駛入停靠點。排在嚴先生前面的一位女士坐入車內,但她很快就從出租車下來,重新招手攔車。嚴先生見狀,立即上前坐了進去。不料,該車駕駛員讓其下車,只見這位駕駛員手里正拿著一部手機在操作,上面顯示“嘀嘀打車”的軟件界面。就在這時,一位女士急匆匆跑過來,拉開車門。嚴先生這才明白,原來駕駛員剛才在用打車軟件接單,只好下了車。
之后,嚴先生向上海錦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電話投訴拒載,出租車公司回復表示,該駕駛員當時可能在用打車軟件接老客戶的單子,所以不能視作拒載。嚴先生一氣之下委托律師起訴,要求判定出租車公司拒載行為違約,并賠償3000元。
案件焦點 是否構成拒載要看先后順序
此案的代理律師、上海瀛東律師事務所律師謝釷睿對記者表示,被告出租車在空車待運的狀態下駛入路邊待租區域,在嚴先生拉開車門坐上車后,雙方的客運合同即告成立,被告拒絕履行合同義務驅趕原告下車,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不過,也有律師認為,如果通過“嘀嘀打車”叫車的乘客締結合約在先,駕駛員對嚴先生并不構成違約。
上海錦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他們暫時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如果立案,公司會積極應對。該負責人坦言,打車軟件是新生事物,對駕駛員來說有經濟的誘惑,對出租車公司來說,使用打車軟件是駕駛員的個人行為,公司很難管理。
專家說法 規范打車市場不應只靠行政權力
近日,上海市運輸管理處、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下發通知,明確早晚高峰時段出租汽車禁用“打車軟件”,嚴禁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載客行車途中接聽、使用手機等終端設備。
廣東德納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少捕表示,下發通知的行為涉嫌違法行政,不應僅憑一紙通知叫停使用打車軟件,而應由相關部門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各界意見后出臺相關行政法規。
“打車軟件技術不成熟可以完善,它能否存在于司機手機中不需要行政手段的干預。”劉少捕表示,司機下載或者卸載打車軟件并非屬于從事特定活動,依法不需要經過運管部門準許,若需要運管部門許可,手機用戶下載其他軟件也應得到其他部門許可。同時,手機屬于私人用品,下載或者卸載合法軟件屬于私人行為,運管部門無權對司機是否下載或者卸載打車軟件作出許可。
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也直言,他不認為目前第三方打車軟件對市場的影響到了需要有關部門介入監管的地步。
傅蔚岡認為,上海運管部門曾連續兩次約談打車軟件公司,要求打車軟件對接出租車公司的電調平臺,這個“約談行為”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的規定相悖,同時也違反《反壟斷法》第37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劉少捕認為,上海運管部門利用行政手段將打車軟件并入出租車公司電調平臺屬于違法,屬于越權設定前置性行政許可,電調平臺與打車軟件是否合作及合作模式應通過市場競爭機制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