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訴360二審獲賠45萬
昨日記者獲悉,北京市高院對百度起訴360惡意篡改百度搜索頁面及不正當競爭案二審作出判決,維持一審原判:360需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連續(xù)15日在首頁發(fā)布道歉聲明;百度獲賠各項費用共計45萬元。
百度訴360索賠1015萬元
去年3月,百度公司向一中院提起訴訟,稱360未經百度允許,就惡意標注百度搜索結果、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并向用戶宣傳及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
另外,360還利用其瀏覽器捆綁其網址導航站,故意仿冒、混淆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侵犯百度的商標權并且不正當競爭。
因此百度公司要求360賠償損失共計1015萬元,并在360網站首頁及媒體顯著位置刊登道歉聲明。
一審庭審中,360稱其沒有不正當競爭和侵犯商標權,百度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中院經審理認為,360安全衛(wèi)士在百度網站搜索結果頁面上,有選擇地插入警告標識,以警示用戶該搜索結果對應的網站存在風險,以及逐步引導用戶通過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服務對其瀏覽器產品進行推廣、其網址導航站劫持流量等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而對于百度訴360侵犯了自己的商標權,法院未予支持。
據此,一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認定360插標干擾百度運行
對此判決結果,360不服,以一審判決事實認定、適用法律錯誤為由,提起上訴,請求北京市高院撤銷一審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360在百度搜索結果網頁上插標雖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其沒有證明該行為的必要性。360在未經網絡用戶主動選擇的情況下,通過插標行為改變了百度搜索結果網頁的顯示結果,干擾了百度搜索服務的正常運行,該行為影響了網絡用戶對百度搜索服務的正常使用,損害了百度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二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